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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情况的综合和督促检查;主管机要、信访、文印、文书、档案和部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组工信息和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或组织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部机关的人事、行政、财务、公务接待和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组工干部培训;负责部机关并指导全市组织部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和参与《东方党建》网站的有关工作。
(二)干部综合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办公室、组织史办公室)
综合协调、研究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起草或参与研究制定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综合协调全市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承办市人代会和参与市党代会、政协会换届选举及年度例会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协助省委管理干部和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退离休、工资和职级待遇的呈报、审批手续;办理市管干部调配、交流、安置及军队团职以上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协调、承办干部挂职锻炼和援藏、援疆干部选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档案、干部统计、干部信息工作,管理市管干部档案,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干部统计年报和中央管理、省委管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信息;负责全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组织和监督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法规的参照实施,承办需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批的市级参照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事项;参与指导全市政府机关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全市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编纂市级组织史资料;联系市委老干部局。
(三)干部一处
负责考察、考核市级机关、群众团体等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或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提出调整、任免、交流、培训、奖惩的建议;参加和指导市级机关、群众团体等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考察了解局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起草或参与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四)干部二处
负责考察、考核县(市)区级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或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提出调整、任免、交流、培训、奖惩的建议;参加和指导县(市)区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考察了解县(市)区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指导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起草或参与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五)干部教育处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的轮训和培训,做好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各类培训班次学员的选调工作;协助市委党校制定年度办班计划和教育计划,协助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干部、公务员等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对县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进行指导和考核;承办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处(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阶段工作的规划、意见及建议;指导县(市)区和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承办市党代会(代表会议)的有关工作和县(市)区、市直单位党代会的有关审批事项;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指导全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承办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立、撤并等的审批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承办市委组织部受理的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和党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干部监督室
负责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参与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进行督促和检查;督办或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搞好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运用;对《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的宏观管理和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对有关干部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及全市的工作指导;牵头做好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工作,受理有关来信来访。
(八)调研室(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组织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起草或参与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参与或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工作的舆论宣传;承担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经济干部处
负责考察、考核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或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提出调整、任免、交流、培训、奖惩的建议;参加和指导市管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考察了解市管企业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市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的有关工作;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科技干部处(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
负责考察、考核市委管理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或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提出调整、任免、交流、培训、奖惩的建议;参加和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考察了解高校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参与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或承办高层次人才来我市的任职、挂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协助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考核、管理和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的评审工作;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换届的有关工作。
(十一)党员电化教育处
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员电化教育;负责组织全市组织、干部工作的电视宣传,组织制作党员和干部电化教育教材;负责中央管理、省委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多媒体信息的采集、制作和管理,并及时提供使用;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多媒体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干部工作图片、录像档案资料的拍摄和制作;研究探索党员电化教育的新形式和新功能。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部机关的工、青、妇工作。
(根据甬党办[2002]34号文件)